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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方明:建立海外公民安保体系迫在眉睫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5日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韩方明  阅读:353
【很多公民和机构长期位于政治不稳、战乱频发、恐怖主义猖獗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公民人身和财产安保体系刻不容缓。】

  据估计,中国至少有84.7万劳工、1.6万家公司分散在海外。很多公民和机构长期位于政治不稳、战乱频发、恐怖主义猖獗的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建立和完善我国海外公民人身和财产安保体系刻不容缓。
  事实表明,我国海外公民安全保护综合能力仍不能与所面临的威胁相适应。政府涉外部门和中资机构联动不足,驻外机构自身安保能力良莠不齐,国内专业安保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滞后。

  因此建议:
  一、相关部委要加强部际联动。要在外交部、商务部、国资委等相关部委联动统筹下完善安全防范工作。首先,驻外公民事前要加强安全信息介绍和知识培训,推介《中国公民海外安全常识》等安全手册。外交部及驻外使领馆需要通过媒体及时发布各国安全信息,提供动态预警,提醒公民注意避险。其次,我驻外使领馆应建立“海外劳工数据库”,加强同中资机构、公民个体的沟通。
  二、中资机构应健全自身安全保障体系。首先,中资机构需要将安全防范和保障开支作为全年支出的重要部分。配备专职的安全监控人员,加强安全营地的建设,建立完善危机处理预案,包括发生抢劫、绑架、爆炸、自然灾害等事件时公民如何组织避险和撤离。其次,提高劳工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的能力,如熟悉避险方案,掌握使领馆、医院、警局和保安公司的联系方式。再次,中资机构还需重视为劳工购买人身安全海外保险及适合当地情况的商业保险。最后,中资机构还需重视与政府部门、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接受监督。
  三、要允许中国安保公司走出国门。要支持专业化、规模化的“中国安保公司”走出国门,在动荡区域实施保卫。我国政府应当将其纳入维护海外公民人身安全的整体系统中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适当放宽在中国境外运营的安保公司的权限,如允许其在战乱地区拥有防卫性轻武器。这样既避免了部署我国军警到海外安全保卫可能带来的外交风险,也大大提升了海外公民安全保卫水平。
  四、还要鼓励中国非政府机构走出国门参与安全防范、预警、评估和培训之中。引入国内民间组织的安全服务,加强公民在安全教育、紧急救助、当地文化法规常识、应急指南等内容的教育培训。打造全面、专业的“一站式”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
  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 韩方明   (此为大会发言,限于篇幅,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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