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外交的行为主体中,跨国公司是一个很重要的行为体。跨国公司通过在东道国的企业经营活动和其他非经营活动塑造该企业在当地民众中的形象,进而影响到当地民众对企业母国的形象认识。因而跨国企业具有公共外交的功能,而且跨国企业“天生”具有公共外交功能,并且跨国公司由于其身份的双重性,使得跨国公司既可以为母国服务,也可以为东道国服务。
此外,公共外交是跨国公司非市场战略的主要内容、跨国公司国际关系的内容、跨国公司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以及国家形象提升的重要手段。
企业外交是一个独立的概念,他不是经济外交,也不是商务外交,更不是企业外交学上所说的企业外部活动。
企业外交作为一个独立的概念,其行为主体是跨国公司,其行为属性属于公共外交的范畴,其行为目标是实现国家外交目标和企业战略目标,其行为内容为国际商务、社会责任、外交使命等,其行为方式为交流、接触、沟通、谈判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