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共外交(城市外交、民间外交)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丰富多样的实践内容和不可替代的多重贡献。我国各地方(城市)开展了诸多公共外交活动和项目,目前已有17个省市成立了专门的公共外交(城市外交、人民外交)协会。如何提高地方公共外交的成效,是各地公共外交协会面临的非常重要的课题。
高校公共外交研究机构是我国公共外交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致力于中国公共外交(人民外交、民间外交、城市外交等)理论、战略与政策问题的研究,为党和政府的提供智力支持,为公共外交实践者提供研究、咨询和培训服务。目前,我国已有13所大学成立了专门的公共外交研究机构。如何提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度,从而形成有价值的研究成果,是各高校公共外交研究机构面临的非常重要的课题。
我们认为,各地公共外交协会各有特色,各有优势,也积累了不少实践经验,但在发展过程中也难免遇到各种困难与问题。全国各高校公共外交研究机构分别从事不同领域及层次的公共外交研究,也积累了不少成果和方法。如何将各地方公共外交协会和高校公共外交研究机构的力量凝聚起来,做到群策群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创建一个学习、交流与合作的平台尤为重要。
察哈尔学会自愿充当这个联系纽带,诚挚提出本联席会议条例。
第一条 名称
全国地方公共外交协会--高校公共外交研究机构联席会议(简称“地校联席会议”)
第二条 会员
1.全国各地公共外交(城市外交、人民外交、民间外交)协会
2.高校公共外交研究机构
3.特邀相关机构
第三条 组织形式
全国性的会议性组织
第四条 宗旨与意义
通过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探讨合作,推进各机构共同进步,进而推动中国公共外交活动的有效开展,成为汇聚中国公共外交研究资源的交流平台,在公共外交领域实现实践创新,为中国特色的公共外交理论构建做出贡献。
第五条 会议组织与费用每年召开两次会议:
1.公共外交地校论坛,每年上半年举行。由某会员单位与察哈尔学会联合主办,参会人员自理往返交通费用,落地食宿等费用由作为主办方的某会员单位承担。
2.座谈会,每年下半年举行,于“察哈尔公共外交年会”中召开,参会人员自理往返交通费用,落地食宿等费用由察哈尔学会承担。
第六条 秘书处
设在察哈尔学会北京办公室,具体工作和行政费用由察哈尔学会承担。
第七条 附则
本条例由2014年6月21日“首届公共外交地校论坛”参会单位代表签字同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