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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外交中实践者、研究者与传播者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来源:《国际交流》  作者:柯银斌  阅读:1771

十八大报告指出,我们要扎实推进公共外交。其中的关键词是“我们”和“扎实”,那么,“我们”是谁?主要是指哪类组织与人士?如何做才算是“扎实”呢?这些都是我们每一个从事中国公共外交事业的人值得深思的问题。

笔者的任职机构--察哈尔学会近三年来一直以推动中国的公共外交事业为主要任务,在此,笔者结合亲历的实践活动,提出一些个人浅见,供大家批评和参考。

“我们”是指中国公共外交事业中的实践者、研究者和传播者。

实践者是公共外交的行为主体,他们具体开展中国对外国的公共外交活动。根据他们在公共外交行为中的角色,又可细分为决策者、执行者和参与者。决策者是制定中国总体外交战略和政策的机构;执行者是在总体外交战略指导下,为实现公共外交政策目标的具体职能机构,如国家、政府机构的外事部门、民间团体、跨国企业、媒体、出境人士等;研究者是以公共外交为研究对象的机构和人士,他们具体从事中国与外国的公共外交战略研究、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案例研究。如政府智库、高等院校的相关研究机构、以“公共外交”为对象的研究机构等;传播者是以公共外交实践者的行为、研究者的成果为主要传播内容的传统、新型媒介机构,如传统的对外宣传机构、中央级媒体的海外机构等。

实践者的目标是完成工作任务,虽然具有丰富的公共外交经验和感性认识,但由于工作繁重,缺乏时间和方法对这些实践经验进行分析和总结;研究者的目标是学术地位和影响力,虽掌握公共外交的分析研究方法,且有专门的时间去做研究工作,但绝大多数人或缺乏亲身经历或较少与实践者交流;内容提供者(实践者和研究者)主要基于自身的目标开发出有关内容产品,较少考虑传播者的内容需求。传播者主要根据受众需求和自身偏好选择内容,大多没有精力和时间对内容产品进行认真分析与筛选。

这就决定了实践者、研究者和传播者三者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同程度上的“脱节”状况。而从公共外交总体发展要求来看,三者之间必须互动合作,这样既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弥补各自的劣势,又能产生“1+1>2”的效应。否则的话,各说各的,各做各的,优势发挥不好,劣势继续存在,不利于中国公共外交事业的总体推进。

实践者、研究者和传播者三者之间的互动,是实现“扎实”的主要方式。

形成这三者间的有效互动的前提条件是:无论是实践者,还是研究者和传播者,首先都要明确自身的战略定位,即选择“什么”作为战略重点。这个“什么”是“我想做什么”“我可做什么”和“我能做什么”的“交集”。“我想做什么”由行为者的主观意图所决定,通常存在的问题是“什么都想做”或“你做什么,我也想做什么”。具体而言,人们普遍重视大国,尤其是美国。“我可以做什么”由行为者的工作环境所决定,主要由国家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来限定,不同的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研究机构等各有不同的地域/领域重点。“我能做什么”由行为者的资源能力所决定,哪些地域/领域是“我”有优势的?可取得预期成果的?以上三者的“交集”就是行为者自身的战略定位——“我该做什么”。

一般而言,实践者要明确受众对象与行为方式:哪个地区为重点?哪个国家为重点?哪类受众群体为重点?哪类行为方式是最有优势的?研究者要明确以哪类行为主体为研究重点:中国的还是外国的?针对某类某个国家,又以哪类实践者为重点?政府、人大、政协、议会、跨国企业、非政府组织或社会团体?传播者要明确内容重点,哪些实践者在哪些国家开展的具体公共外交活动?

合作模式一:采用案例研究方法,可实现实践者与研究者的互动

我们经常说,理论与实践要相结合。由于理论和实践的本质差异,它们是很难直接结合的,但可通过“案例”这个“桥梁”间接地结合起来。实践者的每次公共外交活动,都是鲜活生动的案例素材。实践者要开放些,欢迎研究者进入,让研究者采用案例方法来整理这些素材,撰写出案例报告。这些案例报告不仅对实践者本身和其它实践者的公共外交工作有指导和借鉴作用,而且在众多的案例报告基础上,可总结经验和一般规律,这将有利于实践者更有效地开展公共外交活动。研究者要走出“学术象牙塔”,不仅要介绍和普及外国的公共外交理论和案例,而且要深入到中国实践第一线,熟悉运用案例方法,通过大量的案例研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公共外交理论。

合作模式二:推动深度合作,实现内容提供者与传播者的互动

无论是实践者还是研究者,对传播者而言,它们都是内容提供者。提供者与传播者的互动有三个层次:一是新闻报道,实践者开展活动,研究者发布成果,邀请媒体记者到场。媒体对其进行报道或专访,让内容传播给更多的受众。这是目前极为普遍的方式,处于互动的最低层次。二是共同设置议题,选择合适的内容,由媒体进行专题/专栏式传播。我学会与《世界知识》杂志合作的“世知--察哈尔圆桌”就采用了这种方式。三是共同主办活动或开展课题研究,双方全程、深度合作,全面互动,实现共赢。我学会与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共同主办的“察哈尔公共外交年会”就是在这一领域的一次尝试,双方共同组成年会组委会,共同商定年会主题及分议题,共同确定嘉宾名单。我学会主要负责内容,南方报业传媒集团主要负责传播,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会务组织,效果颇好。

合作模式三:构建平台组织,实现实践者、研究者和传播者三者之间的互动

所谓平台组织,就是同时在不同群体之间开展活动,使其共同受益的组织。中国公共外交的平台组织既有历史较长的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和中国国际交流协会等,又有成立时间不长的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以及11家地方公共外交协会,当然也包括我的任职机构----察哈尔学会这类民间智库。

这些平台组织不仅自身承担着公共外交实践者(具体开展活动)、研究者(进行课题研究)和传播者(自办媒体机构)的三重角色,而且有能力动员和组织全国或地方公共外交的实践者、研究者和传播者。由平台组织牵头实现三者的互动,应成为其主要的工作方式。这种三者互动方式,将有利于三者各自的成长和发展,在相互合作过程中获得乘数效应。

目前,这些协会成立的时间还较短,平台组织的功能正在构建之中,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我们欣喜地看到,地方公共外交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已经启动,例如上海与温州公共外交协会连续两年合作举办公共外交理论高级研修班,广东与惠州公共外交协会在外交学院举办公共外交专题学习培训班。作为中国公共外交平台组织中的一员,察哈尔学会希望中国公共外交协会尽快发挥“全国性平台”的功能(而不仅是外交部的公共外交协会),各地方政府大力支持当地成立公共外交协会,并使其发挥平台组织的功能。

如何扎实推进公共外交,是一个大且新的课题。首先需要实践者、研究者和传播者的自身努力和探索,然后在此基础上实现三者的互动,三者互动模式无论从形式到内容都处在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过程,三者互动程度加强对公共外交具有推动作用。

(柯银斌:察哈尔学会秘书长兼高级研究员,原载于《国际交流》201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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