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走出去”通常是指中国企业的跨国经营,即中国企业到境外地区和国家从事研发、生产和营销活动。根据“一带一路”倡议的官方指导文件,中国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以下简称“参加建设”)与“走出去”存在以下多个方面的区别:(1)“参加建设”不仅包括“走出去”,而且包括“引进来”;(2)“参加建设”不仅是市场行为,而且要“走进去”实现“民心相通”;(3)“参加建设”要更多地采取合作经营方式“走出去”;(4)“参加建设”还要“走上去”,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双胞胎”企业:“走出去”与“引进来”的结合
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国企业的成长是从“引进来”开始的。通过引进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管理方法、资金和人才,中国企业在竞争与合作中逐渐成长起来。自2001年开始,中国政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跨国经营,实现国际化发展。”中国企业“走出去”形成一股潮流。
中国企业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主体。“一带一路”精神和原则要求中国企业不仅要“走出去”,而且包括“引进来”。目前,关于中国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报道和研究主要集中在“走出去”,而忽视了“引进来”。这种状况必须有所改变!
中国企业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共同建立“双胞胎”企业,是“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双胞胎”企业是指中国企业与东道国企业同时在中国和东道国建立双方共同出资的合资企业,在中国的合资企业主要面向中国市场,在东道国的合资企业主要面向东道国市场。这是企业国际合作的创新方式,将实现合作各方共同发展的效果。
民心相通:直接与间接
民心相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社会基础。中国企业不仅要参加“设施连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建设,而且还要参加“民心相通”建设。
中国企业参加“民心相通”建设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直接方式是指中国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就是“民心相通”的载体,其消费者通过产品和服务认识、了解中国企业和中国人,逐渐建立起中国品牌的信任关系和良好的中国形象;间接方式是指中国企业提供资源支持中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展的“民心相通”项目,资源不仅限于资金,还应包括走出去经验、场地设施、东道国社会资本等。尤其是中国社会组织缺乏走出去的经验,资金又不足。中国企业应加大与社会组织合作的力度和深度,在东道国开展有实效的“民心相通”项目。这不仅有利于中国企业自身的形象提升,而且有利于中国社会组织的国际化成长,进而实现“民心相通”的目标。
目前,中国大型企业在东道国履行的企业社会责任是“民心相通”建设的基础。今后,中国企业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一是更多的中国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二是更多地与社会组织合作;三是讲好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故事。
合作经营的LCD模式
“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创新国际合作模式,具体到中国企业该如何去做呢?作者认为,企业合作经营的LCD模式将是中国企业的新贡献,其中“L”指的是沿线发展中国家的企业,“C”指的是中国企业,“D”指的是发达国家(当然包括沿线国家)的企业。
LCD模式有以下多种形式:(1)CD→L,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在中国的合资企业走进沿线发展中国家。这类企业参加“一带一路”建设具有独特的优势,但据国家信息中心发布的《一带一路大数据报告(2017)》,在“一带一路”有影响力的中国企业中,只有2%的合资企业。(2)C+D→L,中国企业与发达国家企业共同开发第三方市场,例如德国布雷纳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和昆明安特钢结构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向巴基斯坦提供钢结构产品和服务;中国国机集团与美国通用电气(GE)公司联手推动肯尼亚凯佩托风电项目,共同致力于非洲地区的清洁能源工程。(3)C+D+L→L,中国企业、发达国家企业和沿线发展中国家企业在沿线发展中国家建立三方合资企业或联合体,例如中国魏桥创业集团与新加坡韦立集团、中国烟台港集团、几内亚UMS集团四家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赢联盟”于2014年开始在几内亚博凯地区投资建设矿区和港口基础设施,共同开拓海外货运航线。2015年7月,几内亚至中国烟台港第一船铝土矿顺利装船启运。2016年,“赢联盟”二期扩建工程顺利完成,几内亚全年共向中国出口铝土矿1190.7万吨,占中国全部铝土矿进口量的55.9%,一跃成为仅次于澳大利亚的中国第二大铝土矿进口国和世界第二大铝土矿生产国。
目前,LCD模式只有少数个案,总体上处在萌芽状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推进,LCD模式必将成为企业国际合作的主导方式。唯有这样,“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才能落到实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才能有效实现。
加入国际组织,参与全球经济治理
“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创新全球治理模式,具体到中国企业该如何去做呢?作者认为,中国企业加入、创建国际专业/标准组织,是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主要方式。
在这方面,中国企业需要做出巨大的努力!中国企业通过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全球经济治理需要培育和提升以下三种能力:(1)技术标准/行业规则的提案能力,这主要取决于企业技术实力和在相关组织中的地位;(2)国际组织规则的运用能力,这主要取决于企业在相关国际组织中的经验和学习能力;(3)面向国际组织的公共外交能力,尤其在以国家为成员单位的国际组织中,公共外交能力更为重要。因为,各位投票者是代表国家投票的,是否投赞成票不仅与提案企业的方案质量相关,而且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提案企业母国与投票者母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关系。在有些案例中,后者甚至是决定性因素。例如,中国提出的“物联网架构体系标准”,在ISO/IEC申请立项过程中,第一次未通过的原因在于中国代表忽视了国际关系因素,第二次获得通过的原因在于中国代表运用了公共外交。
作者:柯银斌,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达之路吉布提经济特区专家委员会秘书长
文章来源:中国一带一路网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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