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懋之(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中国与全球安全项目主任):首先我想感谢察哈尔学会、爱海洋网邀请我跟大家就中日东海问题一起进行讨论。我认为,应该加强对于东海地区危机管控问题的研究。首先我想对中日东海危机管控问题的最新发展的态势做一个简单的分析,中日两国各方面在2015年的1月,在东京重启了第四次会议,双方重新确认了在2012年达成的共识,并将内容从海上扩展到空中。2012年主要是通过口头协议和文字协议,在现在比较复杂的政治和安全的局势下,是否两方需要达成书面的文件,是两国谈判的焦点。东海地区海空相撞事件的风险呈现出四个特点,第一个特点是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些风险主要是来自于在争议区,尤其是钓鱼岛区域的海上及空中巡逻作业以及拦截任务。第二个特点是海上发生的风险事件虽然高发,但正在呈现逐渐减少的趋势。第三个特点是空中比海上更容易发生风险,中国空军目前是否已经在东海执行了拦截任务尚不清楚,但在未来它会成为中国 在防空识别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危机管控制度,将会增加 空中撞机事件发生的风险。第四个特点是相撞事件无法预测,其后果更是难 以预测。
中日在建立管控机制上是存在一定争议差别及认知差异的,这可能会成 为该机制建立的潜在阻碍。我认为,这种阻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是 历史问题。第二是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后,中国政府设立了防空识别区,中日双方对此新现状都不满。第三是两国战略意图和目标,双方都希望能够充分行使对钓鱼岛的独立主权,目前看不出进行共同开发的可能。第四是中日对双方在建立危机管控机制根本意图上的不信任,日方认为中方想 通过危机管控机制的建立,从而使其在地面展开对争议区域的巡逻。而中方认为日方希望通过此机制来巩固其对该区域的管理。
如果一个国家用有意图的风险事件来发动战争,那么危机管控机制不会起任何作用。但对于非意图的风险事件的发生,危机管控机制会对其有比较明显的预防和减少的作用,并避免事件的升级以及其可能导致的战争的发生。去年11月中日双方达成了四点共识,那么中日双方在今年很可能会达成某种协议。但从长期来看,对于危机管控的建立还存在一个最重要的条件,那就是如何将危机管控的建立跟政治问题分离,使其能够成为独立的体系,不受政治危险的影响。也就是说,危机管控的重要性体现在客观形势上,但危机管控需要将客观形势和政治分离开来。
危机管控是管理问题,不是解决问题。但是通过危机管控的机制,我们可以进入一个相对稳健的安全环境,培养积极的政治氛围,但如果希望能够彻底解决争端问题,还是需要从两国对主权问题的解决入手。
最后,我想说,举办类似于“中日东海冲突的危机管控”这样的研讨会很有用,希望与察哈尔学会及爱海洋网继续进行交流。中日冲突问题是很复杂的,但中日关系也在不断地改变中,今年4月份可能会有新的发展,希望大家继续对其进行研究。以上是我对该问题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