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国际冲突与和解
黄嘉:外层空间军事利用的伦理困境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2日  来源:自然辩证法研究  作者:黄嘉  阅读:1916

原题为:外层空间军事利用的伦理困境

原载于:《自然辩证法研究》200712

战争的历史一再证明,人们进行战争的空间总是随着人类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扩展的。现代航天技术从战时的导弹技术演变而来,诞生于两极对抗的冷战时期,并在美苏争霸的军备竞赛中得到长足发展,因此,现代空间技术的发展过程就是对外层空间军事利用的过程。

对外层空间军事利用的不断增加必然引起外空军事化。外空军事化的内容包括两个层面:首先它是指为军事目的而对人造地球卫星的利用的增加,以支持和增强以地球(包括陆地、海洋和大气层)为基地的武器系统和地面部队的效能;其次是指外空武器的发展,既指以外空为基地的武器系统的发展,以打击或摧毁对方在陆地、海洋大气层以及外空中的目标,或损害其正常功能。也包括以陆地、海洋、大气层为基地的武器系统的发展,以打击或摧毁对方的外空物体或损害其正常功能。第二个层面的外空军事化又称为外空武器化,其结果将加剧外空的军备竞赛和军事对抗,是对当今世界和平与安全的重大威胁。

外层空间的军事利用和外空军事化对许多传统的法律和伦理原则构成了重大挑战,引发了一系列的伦理困境,突出表现为以下三对矛盾:(1)和平目的和军事利益的矛盾;(2)战争伦理中区分性原则与空间设施军民两用性的矛盾;(3)宇航员作为“人类使节”与外空战斗员双重身份的矛盾。

1、和平目的与军事利益的矛盾

1)和平目的的提出

作为国际法条文的“和平目的”最早出现在1959年的《南极条约》中。人类进入空间时代后,如何处理各国的外空权利便提上了议事日程。由于美苏两国的第一颗人造卫星均在国际地球物理年期间发射,普遍被认为是科学探索的工具,服务于拓展人类知识的共同利益。又因为外空物体只有不断地绕地旋转才能克服地心引力,如果将主权原则扩展到外空,就会引起无尽的纠纷。

有鉴于此,人们普遍认为主权原则不能扩展到外空,外空属于全人类,各国应出于“和平目的”探索和利用外空。这些观念在有“外空宪章”之称的《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与其他天体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简称《外空条约》)中得到了法律上的确立。《外空条约》的导言载明“确认为和平目的发展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是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从而使“和平目的”成为指导和规范各国探索外空行为的基本伦理和法律原则。

2)外层空间的战略地位

外空居高临下的独特位置决定了其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价值。当前,空间设施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军事领域尤其如此。战略导弹预警卫星是战略核力量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际军控和裁军领域的国家技术核查手段;军事侦察卫星可以提供各个级别各个频段的情报;军用通信、侦察、预警卫星是C4ISR系统(指挥自动化系统)的关键组成部分;全球导航定位系统可以为地面、海上、空中力量提供全天候三维定位信息和精确时间数据,还可以提供军力协同、指挥控制、目标测绘和跟踪探测、武器制导等方面的服务……现代战争已越来越离不开天基设施的支援与保障。

3)外空领域围绕“和平目的”的论争及其实质

外层空间不同于冰雪覆盖的南极大陆,各国在此有着重要的国家利益。尽管《外空条约》载明为“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开发和探索外空,各国仍奉行“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国际社会上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外空领域的冲突和斗争是不可避免的,这集中体现在各国围绕“和平目的”的论争上。“和平目的”这一术语出现在几乎所有有关外空问题的国际法和联合国文件中,然而关于“和平目的”的定义却几乎还没有任何一致的意见。

对“和平目的”的不同理解在国际外空法领域引发了诸多争论,主要有两派针锋相对的观点。主流观点,当然是那些空间技术较为发达的国家的观点,认为“和平”就是“非进攻性”,允许在太空进行一定程度的军事活动,这是比较低的要求。少数派观点在那些空间技术不很发达的国家中常见,认为“和平”是指“非军事化”,这一要求非常高,按照这一观点,甚至和平时期的日常性军事活动,比如通信和气象观测,都应该禁止。

应当看到,积极谋求外空军事化的国家正是推行霸权主义和扩张政策的国家。外空领域对“和平目的”的不同理解和争论实质上就是霸权主义和反对霸权主义的斗争。将“和平目的”理解为“非军事化”,严格限制外空一切军事性质的活动有利于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权益,维护国际公平与正义。然而,我们也应注意到,几乎所有的太空设施都可以直接或改装后用于军事用途,因此,很难断定它们的发明、建造和使用是纯军事目的或纯民用目的。如果广泛地禁止一切具有军事应用前景的外空利用与探索活动,几乎就会扼杀外空研究探索事业,同样不利于科技的进步和人类的共同利益。既然围绕“和平目的”的争论实质上就是霸权主义与反霸权主义的斗争,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就不在于限制特定的空间技术,而在于国际社会一致行动,约束和反对霸权主义,维护外空和世界和平。

2、区分性原则与空间设施军民两用性的矛盾

随着外空军事化,特别是外空武器化的推进,外层空间的军事冲突将难以避免。作为战争行动的一个领域,外层空间军事行动同样要受到战争伦理和战争法的约束。为了平衡“军事需要”和“避免不必要的苦难”的要求,战争伦理对交战正义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区分性原则。

按照区分性原则的要求,合乎伦理的交战行为应当区分军人与平民、军用目标与民用目标、战斗员与战争受难者,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平民和民用物不得成为直接攻击的目标。作为战争伦理和战争习惯法原则的区分性原则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在1949年《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及其1977年第一附加议定书中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正因为如此,专用于民用目的的卫星不得受到攻击。然而,按照1977年日内瓦公约第一附加议定书的规定,平民非战斗员直接参与敌对行动就将丧失其受保护的平民地位。因此,只要民用空间设施被用于军事用途,它将自动丧失其免受攻击权。

空间设施的军民两用性使战争伦理中的“区分性”原则面临重大挑战。由于空间设施耗资巨大,军用空间技术和民用空间技术具有共同的基础,并且许多军用和民用空间设施在功能上是重合的。例如,遥感遥测、通信、气象、导航定位等卫星可以同时应用于军事和民用目的。因此,各国都认识到发展军民两用卫星比发展单一用途卫星在经济上更可行。

空间设施的军民两用特性给空间作战中合法攻击目标的选取带来了困难。有人主张对此应采用功能主义的方法:民用空间设施不得跨越界线卷入军事行动,如果它参与了敌对行动的实施,就算它本来具有民用身份,也将成为使用武力攻击的合法目标。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复杂得多:许多两用设施的军民用功能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就算空间设施的设计目的是提供民用业务,使用者也可能违背该空间设施的设计用途,将该业务用于军事目的。例如地球遥感业务、全球导航定位业务、国际海事卫星通讯业务等。在未来的军事冲突中这类空间设施可以攻击吗?将带来哪些法律和伦理问题?诸如此类问题都是远没有探讨清楚的,而空间设施的多国共有、商业化等又带来中立等问题,使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美国的GPS全球导航定位系统是在军、民用领域有着广泛而重要应用的两用技术的典型。GPS系统最初是出于军用目的发明的,它为美军提供了关键性的技术优势,是美军进行全球机动,实现“精确交战”的关键性基础设施。然而,它们的信号也可为民用用户接受,广泛应用于民航、航海、测绘、勘探等领域,并渗入到人们的日常生活,国际上已经衍生出一个庞大的民用GPS市场。然而,当前,GPS系统仍由美国国防部参与管理和控制,这就存在着民用应用依赖于军事当局的危险,而这种依赖性就引发了一系列具有伦理意味的问题:出于美国战略利益的考虑,GPS服务可能会被拒绝提供给某些国家却继续提供给其他国家,这就有违公正原则;出于美国国家安全的考虑,美国可能随时中止某一地区甚至全球GPS服务,从而给民用用户带来不便甚至巨大的危险;GPS系统的无线电信号易受到干扰,出于军事需要对GPS系统的攻击难免会危害民用用户的利益。GPS系统军民两用性可能引发的问题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为了回应国际社会的关注与批评,美国政府调整了GPS政策:20005月美国宣布取消选择可用性措施,使民用定位精度提高了一个数量级;增加第二和第三个民用频率,使民用业务相对独立于军用业务等。然而,这些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只要GPS系统继续由美国军方控制,其他国家不能分享控制权,GPS系统服务的可获得性、连续性等就没有保障,在武装冲突期间尤为如此,这也是刺激欧洲发展独立的“伽利略”导航定位系统的主要原因。“伽利略”系统在战时,特别是欧洲发生战争时也是靠不住的。

要从根本上解决全球导航定位系统卫星军民两用性带来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专门的民用系统,该系统应置于国际民航组织等国际组织的管辖控制之下,各国可以分享控制权。然而,这也不能解决恐怖分子干扰破坏等问题。可以预见,只要空间设施可以用于军事用途,或者攻击空间设施可以达到军事、政治目的,区分性原则就难以得到很好的执行。

3、宇航员作为“人类使节”与外空战斗员双重身份的矛盾

外空探索是国家的事业,也是全人类的事业,这一观点已取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共识。既然宇航事业是全人类的事业,那么宇航员就不仅代表他的所在国,而且代表全人类从事外空探索,理应受到全人类的尊重。有鉴于此,《外空条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各国应把宇航员视为“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节”,这是赋予宇航员的崇高荣誉。阿波罗11号载人登月飞船登月舱驾驶员奥尔德林上校在月球上留下了铭刻有如下文字的不锈钢饰板:“公元19697月,来自行星地球上的人首次登上月球,我们是全人类的代表,我们为了和平而来”。返回地球后,指挥舱驾驶员迈克尔·柯林斯中校在欢迎会上作了如下评论:“在完成登月任务后为期数月的环球旅行中,我经常感触到这样的事实:不管我们到了哪儿,人们的反应是同样的,而且是出乎我意料的。我从没有听到过这样的评论:‘不错,你们美国人最终办到了’。人们总是使用‘我们’这个词。在那短暂的一刻里,全人类都被吸引到一起,见证着我们中的两位行走在地球以外的天体上”。在剑拔弩张的冷战时期,来自美国的三名军官受到全人类的共同景仰,正是因为他们是代表全人类登上月球的,在他们身上体现了人类对于和平的向往,对于未知世界不懈探索的精神,体现了人类的尊严与力量。

迈克尔·柯林斯在欢迎会所作的评论与宇航员在国际法上的地位——“人类的使节”相关。用于描述宇航员崇高地位的“人类的使节”这一词汇似乎赋予宇航员以外交官的法律地位。然而,当航天员由从事本质上属于科学探索的活动转向为从事与战争相关的活动时,就会产生重大的法律和伦理问题。从国际法的角度分析,一个人被赋予了类似外交人员的地位,却同时拥有使用武力的权力会导致法律上的尖锐矛盾,因为享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是不得参与武装敌对行动的。一个人同时拥有交战者和“人类使者”两重身份是不合逻辑的。因此,有人指出,参与敌对行动的军事宇航员并不履行外交职能。对《外空条约》较为实际的解释应当是这样的:只有当宇航员从事《外空条约》所假定其从事的“和平”行动时,各缔约国方“应把宇宙航行员视为人类派往外层空间的使节”。当此前提不存在时,对敌对的另一方而言,视宇航员为“使节”就不具有任何逻辑或法律意义。

从外空伦理的角度分析,宇航员作为“人类使节”与外空战斗员双重身份矛盾的实质就是人类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冲突,就是“人类之爱”与爱国主义的冲突。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一向是各个国家和民族道德规范的最高要求。正如罗素所指出的,“在世界的大部分地区,学校都在教导在民族内部的合作以及与其他民族竞争。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对自己国家的责任应该胜过对人类的责任”。在科技落后、信息闭塞、交往稀少的时代,强调具体的现实的国家民族之爱高于虚无缥缈抽象的人类之爱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然而,人类文明进步的过程也是伦理视野不断拓展的过程。随着科技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现在人类居住的整个地区,在技术上已经统一成为一个整体。因此在精神上也需要统一为一个整体。以前只向人类居住地区的局部地区、只向其居民和政府献身的政治热情,现在必须奉献给全人类和全世界,不,应该奉献给全宇宙”。现代人类的生活基础已经扩展到世界规模,移民太空也不再是遥远的梦想,在此背景下,如果追寻爱国主义的终极精神,就应该是对全人类的爱,对全世界的爱。空间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第一次得以离开世代繁衍生息的地球。在外空探索和开发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抛弃过去那种狭隘的“国家主义”、“民族主义”观念,树立一种全球的甚至宇宙的伦理观。在这种伦理观里,宇航员不分国家和民族,都是人类的代表,在同可能存在的外星文明的交往中展示地球人的智慧和风采,在同自然界、宇宙的斗争中展现人类的本质和力量。在这种伦理观里,宇航员也可能会成为外空战斗员,但他们是为了捍卫全人类的利益而战,抛弃了狭隘的“国家”、“民族”观念后,“人类使节”和“外空战斗员”的双重身份也将不构成伦理上的矛盾。

外层空间军事利用的伦理困境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远远超过伦理学的进步步伐造成的,困境的消解有赖于抛弃狭隘的国家、民族利益观点,树立全球的、宇宙的伦理观,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前,外空领域的国际法规范还很不完善,空间军事化甚至武器化还没有有效的国际法约束,在此情形下,各国政府和军方应担负起道义上的责任,确保和平利用外空的原则得以真正的实行,然而,在当前的国际形势下,这一愿望的实现仍然任重而道远。

 

用户名:
密码:
换一张
评论 (0
加入收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