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静钧:理性看待苏格兰的独立公投
原载于:搜狐博客 ,9月18日
9月18日是苏格兰就未来前途的去留问题作出选择之日,不论结果如何,这次公投开创了现代史上的一个先例。然而,就这一“苏格兰模式”的普适性而言,还应从历史、法理等多个角度来解读。
从国际关系的视角上看,自从有民族国家初始形态以来,世界大概经历了“基督教社会”、“欧洲社会”及“世界社会”三大进程。在“基督教社会”里,一个国家地位的合法性来源于罗马教皇,苏格兰于1320年就从罗马教皇处获得了独立地位的认可,这一认可在随后的1328年英格兰爱德华三世在国书上的承认而得到完善。英格兰是苏格兰独立地位最大和唯一的争议国,它的承认,并写入两国协议,实现了“法律化”。
从这一点上看,苏格兰今天“求独”的目的,就是恢复700年前的合法地位,英国即便有万种理由不同意,但一旦回到这一历史性权利的原点,则应该无话可说。
随后两国的“自然融合”,最后成为“意愿联合”。历史学家在此绝不会轻率地把两国的“共主联盟”(共有同一君主)及1707年的“联合盟约”视为“统一”。“联合盟约”本质是一纸契约,双方都保留了“情势变更”甚至是“中止效力”的权利。这一保留,为现在的“单边公投”创造了法理基础。
我们又回到苏格兰民族党首萨尔蒙德所称的“苏格兰的前途由苏格兰人决定”,这充满政治鼓动的话语从契约的角度上看是没有意义的。苏格兰的“单边公投”是在对方许可并被有所妥协的基础上进行的,是长期博弈与协商的结果,最后达成的妥协是“苏格兰的前途由居住于苏格兰的人民”来决定,这使得已经离开苏格兰的苏格兰人无法以“原籍权”来参与独立进程,也能使长期居住于苏格兰的英格兰人、威尔士人、欧盟人、甚至是其他外来民族,也有机会表达意见,这一部分的投票人口大致占到了50万。在400多万选民中,50万这一票盘,成了决定“独派”和“联派”两在对立阵营的中间盘,意义非凡。
另一个需要理性看待的地方是,今天苏格兰的公投,对于大不列颠联合王国而言,是“独立而非分裂”。独立并不等同分裂,至少在语义学上是如此。加拿大魁北克创立“国中国”,就是在一系列语义学的巧妙安排基础上构筑的“独立但不分裂”的模式。现在从英裔加拿大人与法裔加拿大人的博弈轮转到英格兰人与苏格兰人的博弈,同样是涉及英国人。不容否认,从魁北克到苏格兰,任何当事方并不以暴力求独或暴力维统作为斗争手段,这样的“奇观”解释了他们所谓的独立是排除了分裂的独立。经济、文化和血脉上的高度融合注定了他们只是在一个大框架内的重新排列组合。
英国政治话语中的“独立”与英国传统的
“分而治之”和“地方分权”等治国思路中所包含的“自治”是相契合的。按其逻辑进一步推理则可得出这样的结论:独立是个好东西,公投运动随之而来的对苏格兰“放权”的自治承诺,应视为这一轮政治博弈对于敢于表达的苏格兰人的“政治红包”。
(作者系外交与国际关系智库察哈尔学会研究员。以上评论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所署机构的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