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鹏(察哈尔学会研究员、上海外国语大学讲师):上海的德国中心严格来说就是一个企业,是为了适应中国的环境,把商会注册成企业,以企业的形式来运作。严格讲起来,它就是巴伐利亚银行的全资子公司放到上海,整个上海的德国社团都归这个企业管。再往上追溯,这个企业又和什么产生联系呢?一个是AHK,它是一个代表团,兼有一部分行政管理职能。它是一个最顶层的架构。下面为了适应中国的市场,组建了两家公司,一个是中国的德国商会,它是一个商会性质的,还有一家是咨询公司。也就是说这三个机构是合体的。它以这个形式在中国展开德国企业的运作。
德国企业有一个特点,诞生的第一天,它就成为了德国工商大会的成员,而派驻到中国的商会系统是德国工商大会的海外商会系统,整个是一个大的体系,而且和德国的法律结合得恰到好处,它的地位、它能干什么事、怎样为德国企业服务,甚至有一点点行政权力,是这样的一个架构。
我们发现,德国的企业在中国要么比较成功的,要么有一些德企永远不进入中国,这是一个很值得研究的问题。他们开发出一种商业模式,就是以项目管理的方式。德国的商业模式还是相对谨慎的,他们会在进入中国的时候拿这个工商大会做一个过渡,在这个工商大会里设置一个办公室,可以派一两个工作人来做这个office,或者聘请工商大会的人员来做 office,来研究中国市场,调研中国的政策法律环境,做一两年。如果德国工商大会认为可以成熟进入中国,那么这个企业就会就来中国,如果认为不成熟,那么这个项目就撤销,这就是office in office的办公模式。我相信他们做的事情很多是公共外交活动,甚至有一部分是政府的公共外交行为,因为不少德国的州、市政府也是通过这种模式到中国来的,这是一种比较有意思的项目管理模式。
我在文章中提到一个观点,这个AHK把整个德国进入到某个国家的商业模式,做到了“既统又分,分工明确”的程度。这和我们的运作方式差别比较大。我们在海外也有“中”字头的商会,比如说华侨华人商业联谊会,但是它的力量没有这些地方商会大,没有统和起来。
放到国内的环境来讲,其实国内有一个全国工商联,同时又有一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其实都很大,但是它们之间的合作不是太多。像德国,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驻德机构,在那里的省市派驻机构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的联系都很少。如果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讲,在商会组织的问题上,部门管理的模式比较深刻,项目管理的模式还不太成形。如果我们的企业更好走出去,一个是企业自己的努力,还有一个,其实商会这个平台本身就是很方便地做公共外交的平台,而且和商业结合得特别紧密。
最后我提出了框架性的解释,也算是一些假设性质的材料。第一,在这种“既统又分、分工明确”的商会文化影响下,单个企业的公共外交成本可能是较小的,但是如果按中式这种部门管理的商邦方式的话,可能单个企业的公共外交成本会大。第二,在“既统又分、分工明确”的环境中,可能产生一些模式创新,像office in office这种模式,项目成熟就进去,不成熟就取消。第三,在目前海外商会的运行模式下,中国企业进入当地的门槛比较低,但是进行公共外交的效果成本是较大的,因为只是自己人在自己人内部搞的东西,对外就有点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