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方明委员就完善法官回避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庄严封面制度、完善判决书的法官亲笔签名制度等事项提出以下提案。
完善法官回避信息的披露制度
法官是中立裁判者,其公信力源于中立,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益关系。法律尽管有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合议庭法官和书记员回避的几种情形。但由于当事人没法从合法渠道获得法官的准确信息,因而无法申请法官回避。而近年来出现的法官腐败案件,有不少是因为经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之前的信息披露受限,本来是应属于法定回避事由的,而令当事人无法申请回避,造成默认的严重后果。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建立披露法官回避的合理清晰的个人信息披露制度。具体可以参考有关仲裁委员会关于仲裁员的承诺保证制度,即法官必须承诺保证自己与双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以便今后落实错案的责任追究。
完善法院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庄严封面制度
我国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大都没有封面,首页即为正文,远不如公证文件和仲裁文件的庄重、严肃。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全国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的封面制度。
完善判决书增加法官亲笔签名制度
我国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在落款处均署上经办法官名字和书记员名字及盖上法院印章。但没有法官、书记员亲笔签名或加盖私章。而我国的公证文件和仲裁裁决书都由公证员、仲裁员亲笔签名或盖上私章,再盖上公证处、仲裁委员会印章。这种表述方式是比较庄严、慎重的,以示对这些文件负责。
因此,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借鉴公证书和仲裁书的制度,完善法官亲笔签名制度。
责任编辑:郎亚娇、方柔尹
图文编辑:徐坤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