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安全需求正在日益增长,需要构建由政府—企业—社会三股力量组成的海外安全网。今天,我仅从企业的视角,谈一下跨国安保公司及其在保护海外企业和公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日益增长的海外安全问题需要跨国安保公司
中国企业和公民的海外安全需求日益增长:
一是企业与公民在海外的数量增加。从1949年到1978年改革开放前的30年间,30年间只有约28万人出境。2014年,中国有超过1亿人次到境外旅游、经商和探亲(3000万人次去港澳以外地区)。中国公民也更多地选择在境外生活和工作。以安哥拉为例,1999年那里只有20余个华人。2014年中国在当地的公民总数已经达到了26万。而同一时期,美国在非洲全部的公民总数是17.1万。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中国已经超过美国、英国和法国,成为第一大侨民国。
1979年,中国在境外有几家企业?答案是有且仅有4家。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发展、走出去战略的提出与实施,境外中资企业的数目大大增加了。目前,中国有超过15000家的境内投资主体在境外设立了超过40000家的境外企业。此外,境外中资企业数目的增长直接带动了中国劳务输出的增长。2014年年底,我国有超过100万的在外务工人员。
二是中国企业跨国经营活动主要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安全风险低、回报率高的国家和地区,早已被西方国家的公司占领和瓜分。因此,很多中国企业将投资对准了非洲、拉美等资源丰富但形势相对动荡、西方国家不敢进入的国家和地区。一位石油公司的安保负责人指出:“我们面临的风险比这些公司(西方国际石油公司)都要高,因为我们的国际业务存在后发劣势。西方的那些大石油公司,在全球开展业务已经百八十年了。好的、容易占的地方都让人占光了。剩下的,为啥人家不去?总有原因:战乱,疾病,政治不稳定,不好去,没法去?总之,我们中国人要去,就要承担别人不愿意承担的风险。”以中石油为例,2012年,它的海外油气投资项目发展到了30个国家,技术服务业务分布50多个国家。这些国家和地区中,有30多个国家和地区被国际安保机构和中国外交部认定为较高风险或极高风险的级别,安全环境十分严酷,严重干扰了中石油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对中国员工的人身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以上规模大、风险高的安全问题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三股力量共同提供安全公共产品。
欧美发达国家海外安保的一个基本经验就是市场化,即依靠包括私营安保公司在内的诸多市场手段谋求海外企业和公民安全。到目前为止,这个市场的规模已经超过了1000亿美元。
很多国家的政府也鼓励企业和公民务实地开展和私营安保公司的合作。在打击索马里海盗的国际合作中,美国政府的一位高级官员曾直言不讳地说:海运公司不应该指望海军能够保护他们免受海盗的袭击,而是应该选择雇佣武装人员来自求平安。
私营安保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 PSC)是藉由系统性地通过军事或者准军事等手段为客户提供安全保护服务并合法设立的公司。(Carlos Ortiz, Private Armed Forces and Global Security: A Guide to
the Issues, p.48.)产权上的私有、公司化运作并提供军事或者安全服务是私营安保公司的基本特征。在实践中,私营军事公司、私营军事安保公司都是可以接受的称呼。在中国,也有人以民营安保公司、保安公司、安全服务商相称。目前,国际上著名的安保公司有化险咨询(Control Risks)、杰富仕(G4S)等。
中国企业的实践探索表明跨国安保公司的有效性
2004年6月,阿富汗发生了震惊国人的“6·10事件”:在阿富汗的昆都士,武装团队袭击了中铁十四局,事件共造成15名中国工人死伤。当时的国家领导人也做过批示,但在过去十年间,类似的事情却一直在发生。
2004年9月,恐怖分子再次对中铁十四局昆都士项目发动恐怖袭击,没有中方人员伤亡。2006年12月,中铁十四局的一处项目现场再次遭到袭击。袭击者来势汹汹,火力很猛,但中方人员如同上次一样安然无恙地度过了这一劫。
同样是在阿富汗,同样是中铁十四局,为何前一次出现重大伤亡,后两次却没有人员伤亡?这是为什么?
这背后的原因其实在于中铁十四局改变了原有安全战略,更多地依靠私营安保公司(Private Security Company, PSC)来谋求自身安全。“6·10事件”之后,昆都士的工地安全工作交由阿富汗最大的安保公司USPI (US
Protection and Investigations)负责,后者进驻了超过150多名的武装安保人员。该公司进驻后,协助中铁十四局进行了全面的安保评估和大量的安保设施建设,全面提升了项目的安保水平。这为防范应对恐怖袭击事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06年事件后,中方员工评价说:如果没有安保公司对袭击进行坚决反击,后果将难以设想。
中国公民和企业也正在逐步学会和这些私营安保企业打交道。实际上,中石油在伊拉克就做得不错。自2009年正式进入伊拉克以来,较少有中石油人员在伊拉克被绑架、袭击、敲诈和勒索的事件发生。例如,中石油在伊拉克的艾哈代布项目部声称该部“兑现了不因恐怖事件造成中方人员伤亡的承诺”。这直接得益于中石油对私营安保公司的大规模部署和使用。这一案例表明,私营安保公司可以帮助中国企业妥善处理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安全事务。如果需要印证的话,中远集团系统部署和使用安保公司打击海盗也可作为佐证。2011年,中远航运一个公司的船队就航经亚丁湾和西非等海盗袭击高危区船舶共220艘次,其中163次聘请雇佣武装保安人员护船,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0年,中远航运决定“创新护航方式,寻求外部武装保卫护航”。中远航运认为:通过寻求外部力量支持,加上公司的各项措施,防抗海盗工作一定能够取得胜利。同年,中远航运正式开始雇佣武装保安进行随船护卫。2011年1月14日,“乐里轮”在印度洋遭遇海盗的袭击。船员和随行的武装保安立刻反击,成功击退了海盗的袭击。这一事件了也创造了中国公司利用武装保安击退武装海盗并取得胜利的纪录,为中远全面推行雇佣武装保安随船护卫的做法提供了支持。
中远航运的负责人曾说:利用武装保安为过往危险海域的船只护航取得了良好的效果。2011年2月18日,广州远洋运输公司要求有条件的船舶,必须安排武装保安人员随船护航。中远航运将雇佣来的武装保安融入到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中,要求下属船舶积极与武装保安进行合作,系统地应用武装保安进行安全管理。2011年,中远航运一个公司的船队就航经亚丁湾和西非等海盗袭击高危区船舶共220艘次,其中163次聘请雇佣武装保安人员护船。武装保安随船护航被证明是一种有效的应对海盗袭击的方式,赢得了中远的青睐,显著改善了航运安全。
以上及其它案例表示,中国企业雇用私营安保公司解决安全问题是富有成效的。
中国应培育跨国安保公司,保护海外企业和公民权益
近年来,大量的中国安保公司将业务目标对准了大型能源和基建企业。在此过程中,一些问题也突显出来,其中最为严重的是私营安保公司“走出去”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中国安保企业走出去为中国公民和企业服务,还需要克服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中国安保公司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持枪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中国安保企业以何种名义派遣人员到境外为中国企业提供安保服务;
第三个问题是很多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时候并没有落实安保投入的责任。
解决这些问题,亟待从供给侧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枪支问题应从立法上解决,允许政治上可靠、业务能力强的中国安保公司武装作业。针对签证问题,中国政府可与东道国政府协商,给予安保公司人员派遣上的便利。针对第三个问题,中国“走出去”企业应有安保专项预算,像企业聘请律师、会计师一样,雇用安保公司。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的安保补贴政策十分具有借鉴意义。
国内一位研究反恐问题的专家曾告诉我们:如果真的有什么能从根本上加强中国公民和企业的海外保护,那一定是以私营安保公司为代表的市场体系的力量。对于保障中国公民和企业的海外安全而言,中国海外安全需求和供给之间的巨大缺口要求我们务实地开展工作,寻找合适的工具弥补巨大的安全鸿沟。这需要政府从创新安全供给的角度,支持私营安保公司的发展,塑造一个坚韧的海外安全保护体系。
以上是柯银斌秘书长在“2015海外企业和公民安全保护座谈会”的讲话内容。此次会议由中国公共外交协会主办,北京睿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办,于2015年12月8日在北京举办,议题为“对当前我海外企业及公民面临的安全形势的研判及需要应对的安全问题”和“如何发挥民间力量配合政府保护我国海外企业和公民安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