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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梅芬、袁源:社交网络媒体在“伊斯兰国”崛起中的作用及警示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3日  来源:公共外交季刊  作者:陈梅芬、袁源  阅读:455

内容提要:极端组织“伊拉克和沙姆伊斯兰国”(以下称ISIS)在不到十年间发展成为实力最强、影响最大的新生代恐怖组织之一,社交网络媒体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ISIS充分利用社交网络开拓融资渠道、渲染心理威慑、扩大对外宣传并招募仰慕者“参战”和号召追随者自行开展袭击行动。这种方式已经成为其他极端恐怖团体效仿的对象,警示我国必须强化社交网络媒体安全防护机制、加强社交网络媒体舆论引导能力,以便在新形势下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国家主权。


ISIS的崛起态势

近年来,异军突起的极端组织ISIS已成为全球最活跃的恐怖组织,其2014年共发动1083起恐怖袭击,造成6000余人死亡,并绑架扣押3000多名人质。ISIS在很大程度上已升级为一个分工严密、高效运转、自我维持的准国家政权组织,并且已经对全球安全稳定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挑战。

究其原因,既是因为中东剧变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也因为其自身策略运用得当。此外,社交网络媒体技术在ISIS崛起中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他们利用网络的开放性、便利性和隐蔽性在网络上散播“斩首”视频、宣扬宗教极端观点、招募“圣战”人员……尽管美军和俄罗斯等国家已经开始介入军事打击ISIS,但其通过社交网络扩张的方式并不是通过军事打击就能完全消灭的,这种方式已经成为其他极端恐怖团体纷纷效仿的对象。


“伊斯兰国”活动的“版图”


社交网络媒体在ISIS崛起中的作用

开拓社交网络融资渠道

ISIS注意到社交媒体的便利性,进而将其应用于资金募集,已建成较为完善且成熟的网络融资体系,主要资金来源包括石油走私、外部资金捐助、敲诈勒索以及抢劫倒卖文物。他们利用提供匿名服务的新支付系统,将募集到的资金转给恐怖分子和他们的支持者,同时也利用社交媒体为自己募集资金。2011年至今,ISIS已经俘虏了来自包括美国、日本等十几个国家的人质,绑架人质勒索巨额赎金已成为ISIS除了石油收入之外的重要产业。ISIS一般都会通过上传绑架者的视频到社交网站的方式制造社会舆论,进而迫使相应国家按期向其支付巨额赎金。


借助网络渲染心理威慑

为传播“圣战”,ISIS经常利用在网络发布恐怖视频进行心理威慑,目的在于从心理上和精神上打击对手。其一,ISIS虐杀俘虏并将视频上传网络,对敌方部队造成极大的心理震慑,分析师认为,正是集体处死俘虏视频的传播令伊拉克安全部队在接下来的冲突中失去斗志、迅速瓦解,接连丢掉摩苏尔和提克里特两大重镇。其二,ISIS在网络上公布对西方人质实施斩首的视频,以警告西方国家不要直接介入。其三,ISIS制造血腥屠杀以尽快使被占领区域平民成为“易卜拉欣哈里发”的顺民。可以说,ISIS利用社交网络媒体开展立体式的网络心理攻势,不仅有效地打击了政府军武装部队的斗志,而且使许多平民被迫成为其“顺民”。


通过社交网络扩大宣传

ISIS善于利用发达的网络社交工具,打造严密而高效的现代化宣传网络。一是利用社交网站扩大影响力。推特(Twitter)是ISIS注册的第一个社交平台,在收到良好效应后,ISIS及追随者们相继在脸书(Facebook)、优兔(Youtube)视频网站、汤博乐(Tumblr)、Ask.fin等注册账号。ISIS不仅接收和转发各种相关留言,还直接在网络上与支持者进行有效互动,从而加快恐怖信息传播速度,扩大传播范围。二是研发推广专属APP。ISIS制作了一款自己的专门新闻APP——“黎明报喜”。这是一个阿拉伯语的手机应用,内容丰富,图文并茂,通过这款应用,注册用户可以追踪ISIS的最新官方动态,接收相关信息,甚至还能通过用户的私人账号自动转发这些动态。三是定期出版制作精良的网络电子杂志,宣扬其战略和“功绩”,比如如何帮助农民增收、提高医疗教育水平等。除此以外,还有专门发布ISIS军事行动和领导人讲话的网站以及由众多非官方支持者博客联合组成的媒体群。


利用社交网络招募新人

ISIS通过社交网络媒体建立严密的人员招募和输送网络。首先是发布各种冲击人类底线的屠杀、刑罚和斩首的图片,吸引极端分子关注。其次是制作用于人员招募的煽动性视频,并针对目标受众的不同文化背景进行精准投放——编辑人员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语言背景进行宣传,甚至对不同性别的人群都有相应的策略。再次,通过组织内的西方成员在社交网络上“言传身教”——ISIS把一些加入他们的西方青年包装为“成功榜样”,通过“榜样”向其母国的年轻人灌输恐怖主义极端思想。此外,ISIS还开发网络游戏,意在以年轻人的方式和话语与其进行“交流”,制造认同感,拉拢更多的西方年轻人。最后是依托网络进行征兵和培训——“网络征兵员”在推特和脸书多使用真名,利用社交网络同西方青少年进行“互动”,并怂恿他们加入到“圣战”中来。


发动网络恐怖攻击

和传统的恐怖手段相比,网络恐怖攻击范围更广、防范难度更大。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继地面攻城略地后,ISIS欲借自己囤积的恶意软件、木马程序等在内的网络攻击工具,建立具有强大的网络攻击力的“网络伊斯兰帝国”,并且开始对英法美等西方国家发动大规模强有力的网络恐怖攻击。福克斯新闻报道称,ISIS正使用社交媒体吸引越来越多熟悉数码技术的熟练黑客,目的在于打造出一支高水平的网络圣战队伍,从而可以轻易发动对西方的网络恐怖攻击。种种事例充分说明,ISIS发动网络恐怖攻击的能力正持续得到提升,也显示其黑客在技术能力和目标选择上都发生了新变化,应当引起有关国家警惕。


诱导“独狼”恐怖袭击

近年来,以“独狼”式恐怖袭击为代表的国际恐怖主义新生态逐步成型。这种恐怖袭击也被称为“一个人的战争”,具有很大的突发性和随机性,防范难度很大。目前,ISIS并不具备全面打击西方国家的军事实力,因此他们将西方籍“圣战”分子回流到母国发动“独狼”袭击,以达到震慑西方国家和引发社会动荡的双重目的。ISIS一方面在社交网络上鼓动支持者发动“独狼”袭击,另一方面利用社交网招平台、网络游戏来吸引、招募和训练“独狼”分子。据《纽约时报》等调查,在美国、澳大利亚、英国、西班牙等各国多地都发现以ISIS名义进行的“独狼”袭击行动策划,而策划者几乎都是当地人。法国《查理周刊》恐怖袭击案的两名重要嫌疑人赛义德•库阿希和谢里夫•库阿希兄弟就是在网络上接受恐怖极端思想并参与“伊斯兰国”培训之后返回法国潜伏下来,最终酿成震惊世界的恐怖袭击。



“伊斯兰国”的社交网络媒体平台


对我国社交网络媒体管理工作的警示

ISIS之所以在不到十年的就迅速发展成为实力最强、影响最大的新生代恐怖组织,有着十分复杂的历史、国际、体制、宗教原因。但不可否认的是,社交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放大乃至加速恐怖信息传播的作用,其潜在的各种影响更是难以做到实时监测和防范。因此,我国的社交媒体管理和国家安全工作应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必须加强社交网络媒体舆论引导

尽管我国网络发展起步较晚,但发展势头却是突飞猛进,目前我国已经成为拥有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社交网络媒体在帮助网民开阔视野、人际交流和信息传播的同时,也正在成为各种恐怖组织煽动民族仇恨、宣传民族歧视以及蛊惑、煽动进行恐怖犯罪的主要渠道。据不完全统计,“东伊运”在2010—2014年之间总共发布恐怖音视频282部,其中2013年就针对“圣战”视频制作发布107部。从目前我国已经破获的恐怖案件看,因收听、观看过“东伊运”组织发布的恐怖音视频引发“圣战”共鸣,是恐怖分子制造袭击的主要动因。联合国安理会据此认定“东伊运”组织利用其下属的“以色列之声”宣传中心在互联网上进行恐怖活动。因此,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加强以微信、微博等为代表的社交网络媒体舆论引导和监管,加快建设一支有力的网络舆情信息员和评论员队伍,建立健全社交网络媒体法律法规,不断强化网络运营商和网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协同一致应对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避免社交网络媒体成为恐怖组织的帮凶。


构建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世界联盟

面对ISIS的各种网络恐怖袭击,任何国家都无法置身事外。近年来,以“东伊运”为首的“东突”恐怖势力大肆发布各种恐怖宣传,意图煽动对中国发动所谓“圣战”,直接导致了中国境内尤其是新疆地区恐怖袭击及恶性事件的爆发。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表示,中国政府和人民都是网络恐怖主义的受害者。中方希望国际社会加强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尤其是“东伊运”等恐怖势力的网络恐怖主义活动。联合国安理会2129号决议和2178号决议指出:恐怖分子及其支持者往往利用互联网推动恐怖活动进行,要求国际社会加强对网络恐怖主义的打击。法国《查理周刊》恐怖袭击事件的发生直接导致法国开始重视反恐行动,也促使欧美国家不断提升反恐警戒级别,增强防范措施,并纷纷就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展开国际合作。各欧盟成员国正酝酿改善针对极端分子旅行信息的交换制度。为进一步打击网络恐怖主义,世界各国应主动联合起来,协同构建利益共同体,形成“三位一体”的全球联盟,即实现对网络空间的“共同治理”、对网络恐怖主义的“联合防范”和“合力打击”。


强化社交网络媒体安全防护机制

ISIS之所以具备在社交平台上“兴风作浪”的能力,是因为得到不少加入组织的西方青年支持,而这些青年属于“推特一代”,非常熟悉社交网络传播。正是在这些熟悉数码技术的西方青年的大力帮助下,ISIS才能在技术上相对“基地”等老牌恐怖组织得到“升级”。社交网络媒体具有的交互性使得信息发布者可以将自己的真实身份隐藏在虚拟网络世界中,同时,互联网用户多元化特征也使追踪这些信息发布者难以实现。“中东媒体研究所”执行总监史蒂夫说:“ISIS正在超前思考和试验黑客入侵,或许恐怖网络圣战在未来将成为一种常态。因此,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网络媒体安全防护水平,从而提高自身对各种网络媒体的防护力和控制力。”一方面,应该鼓励和支持我国互联网企业迅速发展,进而为我国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应尽快制定高标准的信息安全标准法规,并且支持相关信息企业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构建起网络安全多重保障体系。


作者:

陈梅芬,厦门理工学院软件工程学院信息管理系讲师。

袁源,西北工业大学校党委宣传部讲师。

文章来源于《公共外交季刊》2016年冬季号,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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